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刑事訴訟法有修正,不過是實務運作要了解的而已,以國考而言,比較有可能出現在選擇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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刑事訴訟法有修正,不過是實務運作要了解的而已,以國考而言,比較有可能出現在選擇題。

【修法快訊】立法院三讀通過修正刑事訴訟法第311條

第三百十一條
行獨任審判之案件宣示判決,應自辯論終結之日起二星期內為之;行合議審判者,應於三星期內為之。但案情繁雜或有特殊情形者,不在此限。

舊法
宣示判決,應自辯論終結之日起十四日內為之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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